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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香河环保执法引质疑后续:28000元罚款已退还当事人, 案件再审尚未宣判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707次

为贯彻落实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及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2类符合申报要求的对象。一是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各地需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从市级绿色园区、工厂中择优推荐;二是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该类的制造企业和各级产业园区需在绍兴市域内注册 、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评价办法》中的相关条件。

《通知》提出了2条申报要求:1.申请认定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电子版经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2.申请认定绍兴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单位,请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填写评价表、编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附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 ),报辖区经信部门初审择优报送市经信局

通知明确了各地对于工厂的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加强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低碳工厂每年填报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盖章后报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综合评估后上报省厅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偷漏税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不符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认定要求的,要及时上报,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将上报省厅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另外,《通知》规定,各区、县(市)经信局于2023年6月13前将省级绿色工厂和工业园区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审核意见等报送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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